:::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6-05-26 | 點閱數: 90

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 115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

二、各組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

詳如附件 1

(一)新任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分團輔導員 (以下簡稱輔導員)遴選,應 綜合考量參選教師之專業素養及人格特質。

(二)各階段錄取人數專長情形,得視實際參選教師人數及專長酌予調整。

(三)新任輔導員遴選結果,得視需要備取若干名。

三、服務期間:115 學年度(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
四、遴選資格 (一)具五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三)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附件 1「115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 彙整表」。

五、推薦方式 (一)受理推薦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完線上 報名,逾期或資料不完整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

1. 請至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下載 「教育部國民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 115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推薦 表」,填妥資料完成核章。

2. 線上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7Xz8mbmMWEiNXTNB9 (含核章後 推薦表掃描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上傳)請於 115 年 6 月 3 日 (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完成 。

3. 紙本核章資料(附件 2 推薦表)請於遴選面談當日(115 年 6 月 17 日(星 期三)繳回。

(三)以下人員得推薦符合基本資格之優秀教師: 1.國民教育中央/地方輔導團團員。 2.國民教育中央/地方輔導團各分團召集人。 3.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

(四)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應公告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輔導員遴 選資訊。

(五)受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本部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 遴選事宜,將於 11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前公告於 CIRN 平臺

(六)洽詢電話: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范小姐,(02)7736-7447。

六、遴選方式

(一)遴選標準 1.具擔任輔導員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 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 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 及團隊合作等)。 4.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5.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6.完成教育部數位學習進階課程 B1 及 B3 課程,倘尚未完成請於錄取後於 115 學年度下學期前完成課程修習。

(二)遴選方式 1.由本部邀集各領域/課程/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 組。 2.依領域/課程/議題分別審閱書面資料(占 30%)、面談 (每人 15-20 分 鐘,占 70%),總分 100 分,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3.成績達標準者原則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惟本部得考量各直轄 市、縣(市)參與情形及各領域/課程/議題之實際需求,圈選核定後公 布。

(三)遴選作業 面談日期及地點:11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於本部國教署臺北辦公室 12 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 10 樓)。 七、錄取公告 1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前於 CIRN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請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錄取名單。

八、附則

(一)由本部依遴選結果聘任輔導員,並頒發聘書。輔導員應每年每次聘期以 一學年為原則,本部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 期為一學年。
(二)輔導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邀請地方輔導員觀課,未完成公開 課者,不予考核並不予續聘。
(三)輔導員之培訓課程,由本部規劃。每學年培訓以二週為原則,辦理時間 以寒暑假為優先,並視需要不定期舉辦研討會或增能研習。一經錄取後, 應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及相關團務,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車禍、 喪假、重大緊急事件)者,得請假。

(三)115 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 11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至 8 月 7 日(星期五) 辦理,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四)為避免教師擔任輔導員,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 經校長同意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及不排課時間(依各分團規定)後 再行報名。

(五)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六)有關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之運作,以及輔導員之權利義務、考核, 悉依「教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報名前請 自行參閱。報名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請詳閱附件 3,跨域教學分團工作任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