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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1-12 | 點閱數: 203
一、報名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依序實施資格審查及公開甄選:
  1. 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表達溝通協調能力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 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 進用之人員,如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應自進用之日起至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止。
三、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依序排列整理合併掃描為1個PDF 格式檔案,於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meihui6@ms.tyc.edu.tw信箱,並請來電人事室 (3241995#710)確認,以免影響甄選權益;或逕寄紙本資料至桃園市立山腳國民中學人事室收。
   1.填寫報名表(需附相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高中以上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附)。
   6.學務相關工作經歷或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附)。
   7.最近3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    外事科申辦,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業已申請該證明之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如規費收據),並於面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8.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9.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二)證件正本於甄選報到當日查驗。
    (三)聯絡電話(03)3241995人事室分機710。
         工作內容請洽學務處主任分機311。
   (四)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或不符本校需求者者,恕不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四、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
五、其他未盡事宜,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