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25日總處培字第115001609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 二、 | 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落實公務人員熱危害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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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四、 |
另為應氣候變遷衝擊影響日益顯著,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已於官方網站建置「抗高溫調適專區」,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上網查閱參考。 有關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預防熱危害處理原則(請詳參網址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