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山腳國中實習教師教育實習輔導計畫

壹、依據:1、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2、92年4月29日北大教字第0920003556號函之「國立台北大學教育實習輔導計劃」辦理。

貳、目的:提昇實習工作效率及培育素質優良的師資。

參、原則:一、主動自治:學校提供實習機會,自己培養學習精神。

二、合作學習:發揮團隊指導及合作學習精神。

三、師徒傳承:教學及導師實習採師徒傳承制。

四、多元成長:提供行政實習、研習進修、模擬試教、口試演練及生涯規畫諮詢等。

肆、實習成員:本學年度實習教師。

伍、實施作法:

一、成立實習輔導委員會

(一)成員(委員):

A、主任委員兼召集人:校長

B、行政實習輔導老師─各處室主任及教學、活動、輔導等組長。

   (教務主任兼總幹事,教學組長兼幹事)

C、教學實習輔導老師─教務處、教學研究會推薦、本人同意,經校長核聘。

D、導師實習輔導老師─相關行政人員遴薦、本人同意,經校長核聘。

(二)任務:

A、與實習教師共同研商實習計畫。

B、議決共同實習內容。

C、議決實習老師共同規範。

D、實習老師共同評量方式決定。

E、其它。

(三)任期:自當年七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日

(四)委員會議:實習教師報到二個月內召開第一次,一學期至少召開兩次。

   三、本校實習輔導老師之甄選:

(一)                以該科有能力、有意願輔導實習教師之合格教師擔任。

(二)                具有教學三年以上及導師三年以上經驗之教師擔任為原則。

   四、本校實習輔導老師之職責:

(一)                於實習教師實習開始一個月內,協助擬定實習計劃。

(二)                輔導教師進行教育實習項目。

(三)                參與實習教師之平時評量與學習評量。

(四)                實習教師傳寫之實習心得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初評。

(五)                輔導實習教師解決其它教育實習有關問題。

   五、實習輔導教師實習成績評量:

(一)評量內容:包含行政、教學、導師實習及專業成長等,如公開試教(觀摩教學)、各項專題、心得寫作、每月實習報告及配合各師資培育機構規定事項實施。

(二)評量方式:
1.實習教師每月繳交實習報告乙份。

 2.每二個月由各輔導老師評量乙次。

3.學期末綜合評量乙次。

(三)平時評量:

1、            品德操守:20﹪

2、            服務態度及敬業精神:20﹪

3、            表達能力及人際溝通:20﹪

4、            教學能力及學生輔導知能:30﹪

5、            研習活動之表現:10﹪

(四)學年評量:就實習教師所撰寫之實習計劃、實習心得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以口試或試教方式評量。

   六、實習教師應遵守之規範與原則:

(一)                實習教師應確實遵行教師法中所規定教師之權利與義務。

(二)                實習教師應切實遵守學校一切之規定。

(三)                實習教師應依學校規定按時上下班,並簽到、簽退。

(四)                實習教師研習期間或返校座談應給予公假。

(五)                實習教師因研習、返校座談、事假、病假等,需依學校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得無故曠、缺席。

(六)                實習教師應注意服裝儀容之整齊。

(七)                實習教師應確實遵守各指導老師之指導,並虛心學習。

七、編印實習相關資料:提供有關實習輔導計畫、請假、作息時間、各項活動、自治事項等各項規範的說明。

八、辦理實習教師座談會:

(一)實習教師報到座談會:報到第一週內,配合委員會議召開。

(二)實習教師座談會:每二至三個月召開一次,訂定主題,邀請有關人員參加。

   九、實施各項實習:

(一)行政實習:以教務、學務、輔導(各三個月)為原則。

1、  實習重點:瞭解學校各處室行政系統權責分工、法令規章及各項校務計畫實施工作流程,透過參與各項行政實務工作,瞭解行政制度及運作。

2、方式:

A、各處室行政實習。

B、各項活動行政實習,如全校性活動--校慶運動會、親職教育、校外教學活動、畢業典禮及全縣性活動如教師研習、研討會等,依工作需求再行分配實習。

(二)教學實習:上下學期上課期間(三個月)

1、實習重點:課程綱要、教材教法、教學技巧、教學評量、教學活動設計、作業的設計與指導、成績考查方法及其結果的利用。

2、方式:

A、見習:第一個週全部見習,以後每週選定見習時間,以每週不超過十節為原則。(可以選擇同科但不同老師課程見習,但須先徵求輔導老師同意。)

B、試教:時段與節數由輔導老師與實習老師共同研商,以完整單元為原則;採循序漸增的原則,唯每週時數不可超過編制專任教師基本節數二分之一。

C、教學觀摩:每學期各乙次。

D、教學活動的設計或教具製作。

(三)導師實習:上下學期上課期間(三個月)。

1、實習重點:執行導師例行性工作、學習班級經營策略、深入瞭解學生問題、健全班級幹部組織、實施家庭訪問、協助學校推展校務工作。

2、方式:

A、見習:第一週全時段見習為原則。(可以選擇同年級但不同班見習,但須先徵求輔導導師及見習老師同意。)

B、實習:時段及每日實習重點由輔導老師與實習老師共同研商決定。

(四)專業成長:自行利用公餘蒐集研讀教育專業資訊或在學校及輔導老師同意下,公假參與各項有關(本科或相關業務)研習,但回校後必須在一週內提交研習報告(摘要)給教務處。

十、舉辦實習成果展:分靜態(如實習檔案、各項專題、心得寫作、每月實習報告等)及動態(如教學觀摩)。

陸、經費:教育當局補助或學校預算支應。

柒、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